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少年强则国强。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国民素质的提高,所以提升教育薄弱环节,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问题,便成了当务之急。为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我校详细制定了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有效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确保学生及家长理解补助政策,知晓办理程序。
一.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残疾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二.确定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初,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建档立卡系统对比出需要资助的学生名单,这些学生要做到应助尽助。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即使系统中没有名单的学生,只要是能够提供相关贫困证件,符合资助政策的也要资助,做到应助尽助。若学生本人不愿意享受资助的,该生需写自愿放弃资助的申请,家长签字,保存备查。对于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应助尽助,不符合资助政策的坚决不能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类学生进行审核认定。
学校认定流程为: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班级或年级组评议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汇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进行评议认定,评议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天4元,每学期按125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每天5元,每学期按125天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标准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五.申请表填报
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均需认真填写《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特殊群体类型”一栏根据该生有什么类型贫困证件勾选,不要乱勾;
2.“家庭成员情况”一栏中的“年收入(元)”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一栏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要满足基本的逻辑关系;
3.“个人承诺”一栏要学生本人手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不要填其他内容;
4.“学生本人、监护人签字”一栏需学生本人、家长都签字;
5.“认定意见”中的“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字”由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字。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六.整理报送材料
各校收集齐材料后,按照附件3的名单顺序整理,每个学生按照一张申请表后面对应该生佐证材料。建议整理好后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保存,以备以后查询。电子表格、纸质材料均需按时交计财科。
七.资金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学生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学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卡发放均可;
2.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资助资金转至老师或其他人员账户。
3.银行回单要保存备查。
供稿:财务室
初审:王军
终审:金磊